手臂患病遭廉署解職 女主任索償八百萬

【星島網訊】香港廉政公署一名女性前中文翻譯主任1日向高等法院提起訴廉署,索償她至六十歲的薪金,約為700萬至800萬元。這名中文翻譯主任的月薪是七萬元的,因長時間打字,患上前臂腱鞘炎,2004年遭廉署解約。

  《星島日報》報道,女中文翻譯主任聲稱因工傷向前僱主廉政公署索償七八百萬元賠償,案件在高院開審。原告王佩嫦(譯音),現43歲,在1988年加入廉署,每兩年半更新合約一次,更于1996年晉陞為一級中文主任,負責翻譯口供紙及錄音謄本等,每天逾70%死工作時間處理電腦文書。

  原告在2003年時控告廉署並索償工傷賠償,而廉署也承認責任。案件3月1日在高等法院就賠償金額進行聆訊。原告索償的金額按照她當時月薪連同房屋津貼的7.1萬元收入計算,至她六十歲退休前所失去的收入損失。

  原告供稱,她2001年1月看醫生後發現前臂和手部患上腱鞘炎,不久即休養六個月,復工後其新上司批評她表現欠佳,還指她休假後未能恢復以往工作水準,而患病並非藉口,之後她一度獲延長合約期三個月,但上司仍然不滿意,合約在2004年8月正式結束。

  王佩嫦表示,早在出現臂痛前,已知道有其他同事因臂痛而不獲續約。

  廉署代表大律師反指,王佩嫦經常休假,工作表現欠佳,在1999至2002年的考評報告的工作效率上僅取得C或D的成績。

  廉署又質疑王佩嫦沒有出席廉署提供的普通話在職培訓,原告回應因覺得疼痛,下班後再上課會更加嚴重。但她承認在2002至2003年攻讀中國法律的碩士課程,並說:“我覺得上堂可以輕鬆一點,寧願背痛都想睡得好。”

空姐工傷被炒 向國泰索償470萬

【明報專訊】在國泰任職18年的空姐,3年前疑因工作導致手腕受傷,接受手術後並無好轉,更惡化致變形。空姐早前獲公司批准請病假5個月,至日前突然遭到解僱,她遂入稟高等法院,分別向國泰及公司安排的醫生,索償470萬及200萬元。
原訴人陳麗玲表示,其職級為頭等及商務艙艙長,被解僱前每月薪金逾3萬元。她指出,被告人國泰航空公司安排的工作環境不安全,導致她受傷,而她受傷以來,公司一直拖延工傷申報,到數日前突然將她解僱,令她本來享有的福利全失。原訴人計算,她本來可受僱於國泰直至2018年,根據每月薪金及福利計算,向國泰追討共470多萬元。
原訴人指出,由於國泰在她請病假期間辭退她,她正就同一件事件,透過法律援助在區域法院控告國泰,但她不願透露受傷事件的詳情。
她又同時向國泰安排的醫生何正倫追討,指接受手術後手腕無法用力,且遂漸變形,無法再從事原來工作,連手術費及人工,共向醫生索償200萬元。
【入稟編號:HCPI1130/06】

酒 保 被 殺 家 屬 索 償

【蘋果日報】 酒 吧 女 侍 應 因 拒 絕 在 打 烊 時 間 賣 酒 , 與 酒 客 起 爭 執 , 男 酒 保 上 前 勸 架 , 並 在 打 烊 後 護 送 女 方 離 開 , 途 中 突 遭 早 前 的 酒 客 伏 擊 , 身 中 多 刀 死 亡 , 男 酒 保 的 親 屬 指 酒 吧 東 主 疏 忽 , 導 致 他 被 殺 , 昨 入 稟 區 域 法 院 索 償 。
涉 案 32 歲 酒 保 文 頌 華 於 05 年 7 月 10 日 , 在 沙 田 大 圍 道 美 綸 樓 梯 間 被 殺 , 行 兇 的 兩 名 青 年 已 於 06 年 因 謀 殺 罪 成 , 判 囚 終 身 。 當 年 文 頌 華 在 大 圍 村 南 道 「 水 之 音 酒 吧 」 工 作 , 其 親 屬 現 向 當 時 的 東 主 黃 鏡 鴻 索 償 。
案 件 編 號 : DCPI1483/08

交 警 被 撞 傷   向 平 治 車 主 索 償

【 本 報 訊 】 交 通 警 05 年 凌 晨 時 分 駕 駛 鐵 馬 在 金 鐘 一 帶 巡 邏 , 駛 至 夏 道 與 紅 棉 道 交 界 時 , 被 一 輛 正 在 落 斜 、 售 價 過 百 萬 元 的 銀 色 平 治 跑 車 撞 個 正 。 鐵 騎 人 仰 車 翻 , 警 員 手 腳 受 傷 送 院 治 療 。 平 治 跑 車 司 機 其 後 接 受 酒 精 測 試 , 證 實 超 標 。
交 通 警 昨 入 稟 高 等 法 院 , 指 肇 車 司 機 及 車 主 疏 忽 , 索 取 賠 償 。
執 勤 時 受 傷 的 30 歲 原 告 莊 少 龍 ( 譯 音 ) , 入 稟 控 告 歐 陽 淞 ( 42 歲 ) 及 他 用 以 購 買 肇 事 平 治 跑 車 的 興 和 有 限 公 司 , 指 自 己 於 該 宗 發 生 於 05 年 7 月 15 日 的 交 通 意 外 中 受 傷 , 是 被 告 疏 忽 所 致 , 遂 興 訟 向 兩 名 被 告 索 償 。
歐 陽 淞 為 金 融 業 專 才 , 曾 任 上 市 公 司 金 豐 21 投 資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的 非 執 行 董 事 。 至 於 原 告 昨 於 寓 所 表 示 事 件 已 交 律 師 處 理 , 拒 絕 訪 問 。
案 件 編 號 : HCPI489/08

被 惡 馬 噬 玉 臂 索 償 52 萬 元

女 會 員 被 惡 馬 噬 玉 臂
入 稟 控 馬 會 疏 忽   索 償 52 萬 元【 本 報 訊 】 一 名 馬 會 女 會 員 06 年 在 馬 會 轄 下 的 上 水 雙 魚 河 騎 術 學 校 遭 馬 匹 噬 傷 , 當 時 她 行 經 馬 格 , 一 匹 曾 有 襲 人 前 科 的 馬 匹 突 然 伸 出 頭 部 , 噬 向 她 的 右 上 臂 , 留 下 多 處 顯 眼 疤 痕 。 該 名 女 會 員 昨 入 稟 區 域 法 院 , 指 控 馬 會 疏 忽 , 沒 有 足 夠 預 防 設 施 , 致 會 員 全 沒 有 徵 兆 下 受 襲 , 要 求 馬 會 賠 償 52 萬 元 。



留 下 多 道 疤 痕 及 牙 印
原 告 王 婉 懿 ( 39 歲 ) , 被 告 為 香 港 賽 馬 會 , 馬 會 發 言 人 昨 表 示 不 評 論 案 件 。 原 告 於 入 稟 狀 指 , 事 發 於 06 年 10 月 1 日 下 午 , 她 當 時 在 馬 內 行 經 其 中 一 馬 格 時 , 她 在 沒 有 做 出 任 何 挑 釁 行 為 下 , 內 馬 匹 突 然 伸 出 頭 部 及 頸 項 , 張 口 噬 向 原 告 右 上 臂 , 導 致 留 下 多 道 顯 眼 疤 痕 及 牙 印 , 事 後 曾 住 院 三 天 。
原 告 指 該 馬 匹 曾 數 次 襲 擊 人 , 但 馬 會 從 沒 有 設 置 警 告 標 誌 或 在 馬 格 加 高 鐵 欄 , 以 阻 止 馬 匹 再 襲 人 。 原 告 認 為 馬 會 疏 忽 令 她 受 傷 , 她 礙 於 手 上 疤 痕 , 須 穿 上 長 袖 上 衣 遮 掩 , 日 後 要 接 受 整 形 手 術 , 費 用 約 15 萬 元 。 她 現 向 馬 會 追 討 該 筆 手 術 費 , 意 外 受 傷 及 痛 楚 賠 償 35 萬 元 , 以 及 就 意 外 造 成 的 開 支 , 包 括 被 咬 破 上 衣 費 用 、 住 院 及 康 復 期 間 繼 續 認 養 馬 匹 逾 萬 元 開 支 , 合 共 52 萬 元 。
位 於 上 水 的 雙 魚 河 騎 術 學 校 屬 馬 會 轄 下 , 只 開 放 予 會 員 , 校 內 馬 匹 大 部 份 為 競 賽 退 役 馬 , 供 會 員 租 用 作 私 人 座 騎 , 亦 有 小 部 份 為 馬 主 寄 養 的 馬 匹 。 過 去 , 長 短 途 皆 宜 的 「 金 銀 城 」 及 千 禧 馬 王 「 電 子 麒 麟 」 退 役 後 曾 入 住 該 校 。
案 件 編 號 : DCPI11555/08

醫院社署兜客 多誇大賠償額

【明報專訊】近年協助傷者追討賠償的中介公司愈來愈多,他們派代表駐守醫院、社會福利署 及勞工處 ,主動向傷者提供協助。工業傷亡權益會表示,有關中介公司常誇大賠償額,鼓勵傷者興訟,並從賠償額抽取15至40%作為佣金,亦會提供高息貸款,「試過有個案有幾十萬賠償,但交佣金及還款後,只剩數十元」。

記者扮傷 「意外調查員」搭訕

記者昨日以繃帶包紮左臂,喬裝成因交通意外受傷的貨車司機,往社署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辦公室尋求協助,記者甫離開軒尼詩道中國海外大廈,一名身穿恤衫西褲、年約40多歲的男子即前來搭訕,殷切地問記者「點整親?」,記者告知「受傷經過」後,男子就一臉勝券在握地說「好大機會claim(索賠)得到」,更聲稱可協助記者索償。

該名自稱張國威的男子遞上卡片,聲言來自忠信意外索償協會(下稱忠信),職位為「意外調查員」,並從公事包拿出一式3份列明合約條款的「協議書」。

張國威開門見山表示,索償官司一旦了結,忠信將會收取賠償總額的15%,即使被判敗訴,顧客亦要支付法律費用及代墊支費用。

根據協議書條文,若忠信認為勝訴機會低於一半,或者賠償額低於5萬元時,忠信有權選擇拒接。張表示「唔會教人改口供」,被問到這類服務是否違法,他即耍手擰頭,多番強調「梗係無問題啦!」,更聲稱公司經營多年,成功個案眾多。

專家﹕多待和解取賠償金

不過,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陳錦康表示,中介公司一般不用真的協助訴訟,他們只待事主或保險公司提出和解,便能輕鬆取得賠償金。

約1年前,陳曾接觸一個工傷個案,中介公司指傷者應可獲百多萬元賠償,鼓勵傷者打官司,即使對方曾提出賠償數十萬元和解,傷者仍堅持訴訟,結果官司輸了,傷者失去賠償之餘,更需負責對方的律師費及訟費。

創傷抑鬱 失三百萬年薪工作

(星島日報 報道)現時左眼失明的姜雪,外觀上雖無影響,惟生活卻因此發生巨變。提起當日事故,她表現得非常激動,她怒指「我走入他診所,將所有信任放在他身上;最不能接受是醫生當時選擇甚麼也不做,任由我逐步步向失明。」她因此事患上創傷後抑鬱症 ,年薪近三百萬元的銀行工作亦因此被逼終止,對家庭經濟造成一定衝擊。

  復原無望 入稟索償

  姜雪說:「每朝起牀都會意識到自己只剩下一隻眼,每日都重複回想事情經過,身心都受煎熬。」姜雪已正式入稟高院原訟庭向醫生索償,但未有表明金額。雖然現時視網膜已固定,但由於被戳穿位置是視網膜的黃斑點區,滿布的傷疤阻礙視綫,令視覺無法復原。她曾經到美國 、英國 及印度 最頂尖的眼科醫院求診,但結果都是「可以做的已經做晒」,令她心灰意冷。

  左眼失明令她不能長時間面對電腦工作,行路又經常「差錯腳」,左眼間中會有劇痛,導致她根本不能工作;對於家庭,為了不影響只有五歲和七歲的年幼子女時,只能盡量壓抑痛苦的心情,以一個開心的心情去面對他們。

  嫁英籍丈夫 住山頂豪宅

  三十八歲的姜雪出生上海 ,九○年由上海前往美國完成大學學士和工商管理碩士,其後於美國投資銀行工作,九九年被委派到香港擔當銀行財經女分析員,年薪接近三百萬元,當時居於舊山頂道豪宅。由於她丈夫是英國人,去年她一家四口舉家移民英國,昨日她特地回港聽取醫務聆訊。記者 周嘉莉

保安員向錄音室東主索償 遭誤當賊打傷

【明報專訊】保安員凌晨在跑馬地錄音室後巷巡邏時,疑遇見錄音室東主及一女性友人在錄音,卻被東主誤為竊賊擒住並受傷。保安員指東主疏忽,日前入稟高院索償,但未有披露金額及受傷情况。

男被告許健(Danny)是Sun Music Studio錄音室東主,該錄音室位於跑馬地黃泥涌峽道21號浩利大廈地下。原訴人林尤民(65歲)任職保安。

入稟狀指出,原訴人在2005年2月19日於Sun Music Studio後巷受傷,他認為意外乃因男被告疏忽所致。

據悉,原訴人是該Studio的保安員,事發時他當值,巡邏至錄音室後巷,疑被正在錄音室工作的被告誤為竊賊擒住,原訴人在糾纏間受傷。

有法律界人士指出,法庭會考 慮事發經過、環境及原訴人是否合法地巡邏等因素,來裁定原訴人能否提出索償;若保安員當時沒有穿著制服,進入一些不須巡邏的私人單位,東主誤會保安為竊賊的機會相對提高,遂減少成功索償的機會。

【案件編號﹕HCPI28/08】

傷亡應即報警 以免影響索償

【明報專訊】地盤發生意外,是否一定要報警?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陳錦康指勞工處 只要求地盤提交工傷報告,但沒有列明事發時的處理程序。但他強調,按常理來說,發生傷亡事故,無論身在何處亦應第一時間報警,因警方亦會代為通知相關救援部門,令死傷者可在最短時間內得到救助。

陳錦康指地盤發生工傷,管工將「有排煩」,故盡可能選擇私了而不報警,卻可能損害僱員利益。他提醒工友,遇事若不報警,將會影響日後索償,現場物件一旦被移動過,可能影響警方及勞工處的調查。因此,除了做極為緊急的救助行動,或在可能範圍下先行救人,否則就要召警到場。

對於有工友被鋼板壓斃,陳認為就如所有工傷一樣,地盤和工友都有責任,他說﹕「若是高空吊運,除了地面不該有人,亦要確保工具夠堅固;若是物件擺放不當而塌下,則實在過於大意,亦表示儲物空間安排有問題,要從速改善。」他指無論資方或勞方,在地盤工作時都要做好風險評估,凡事小心。

警司彭樹雄車禍向新巴及司機索償

四十四歲灣仔分區指揮官彭樹雄,三年前在港島東區走廊發生車禍後,被一輛途經新巴 撞及其車反彈撞倒重傷。彭樹雄正式入稟高院,向新世界第一巴士服務有限公司及巴士司機歐樹彬追討賠償。車禍當日,交通意外後彭下車與對方外籍律師司機理論之際,一輛七二○號線雙層巴士撞及其橫阻路面的七人車,令七人車橫掃移動,彭被撞拋飛十米外,面部磨地,須到醫院縫針,車上其妻則無恙,意外中同告同傷的律師早前已入稟向新巴及司機索償。

尋回犬撞傷4歲童 狗主裁疏忽賠12萬

【明報專訊】居於愉景灣 的洋婦兩年前與4歲兒子路經愉景廣場時,兒子遭重25公斤的金毛尋回犬猛力撞跌,頭骨及耳鼓受傷流血。洋婦代兒子向當空姐的狗主索償,經審訊後區院昨裁定狗主疏忽,要對小童受傷負責,須賠償近12萬元。

跌傷頭骨耳鼓 母代索償

原訴男童Jackson Ivan O'Neil Amrol,由母親Melissa Lippencott Amrol代表索償。判辭透露,事發於2006年5月1日,男童與友人及二人的母親經過愉景廣場,男童與友人在廣場空地上奔走嬉戲,兩名母親則邊行邊聊天。

其間,男童母親突然聽到兒子哭聲,發現身後的兒子正在抱頭痛哭及尖叫,右耳流血,立刻將兒子帶往愉景灣診所,但男童流血不止,其母遂把兒子轉送港島嘉諾撒醫院,經診治後證實右邊頭顱側骨及右耳耳鼓受傷。

愉景廣場拋拾網球

目擊證人Menzies稱,看見坐在附近的被告Marisol Rivera將網球拋至廣場空地,由她的金毛尋回犬跑出去撿回,有一次當尋回犬跑出去時,將正在奔跑的男童撞倒。

法官在判辭指出,案發當日是天氣良好的公眾假期,相信不少成人帶着小朋友使用廣場的空地,被告不單沒有盡狗主的責任,在公眾地方看管狗隻,更將網球拋向正有小朋友玩耍的空地,她應預計這動作可能會令廣場上的行人受傷,故認為被告有疏忽,須為男童受傷負責。法官認為,事主可獲8萬元身心痛苦賠償、3萬元醫療費用及其他雜費,合共11.8萬元。

【案件編號﹕DCPI267/07】

布景板壓傷頭 工人向無綫索償

【明報專訊】無綫電視置景組員工,3年前搬運布景板時遇上猶如「3號風球」的強風,向上級要求加派人手但被拒,最終遭巨型布景板壓傷,致頭破血流,即場不醒人事,無綫其後被判違反《職安條例》罰款5萬元,受傷員工日前入稟指控無綫疏忽,要求賠償。

受傷布景員蕭偉權入稟向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索償,指於受僱期間因僱主疏忽失責,令他於05年3月18日在將軍澳 電視城停車場工作時受傷。

搬布景遇強風 要求增援被拒

事發翌年,無綫遭勞工處 票控違反《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》,法庭當時傳召員工張廣海作供,指他與蕭搬運數塊10呎乘16呎的布景板,惟當日強風「好似3號波咁勁」,二人要求上司加派人手但被拒,最終強風吹折木板,蕭遭壓傷頭部。

【案件編號﹕HCPI184/08】

民事傷亡索償 官促控辯共聘專家證人

【明報專訊】民事傷亡索償案中,與訟雙方不時需要專業醫生,以專家證人身分評估申索人的傷勢。高院昨處理一宗傷亡索償案時,指作為專家證人的醫生並非「槍手」,促請日後在同類型傷亡索償案中,與訟雙方可共同委託專家證人。

昨日案中申索人是地盤工人林興財(譯音),03年工作期間遭貨車擊傷右臂,高院昨裁定其前僱主須向他賠償195萬元。法官任懿君指出,經驗所見,申索人醫生所寫報告或會對申索人較有利,醫生有既定立場,此舉對法庭評定賠償額並無幫助。資深大律師余若薇 指出,近年部分案件已奉行上述做法,以縮減審訊時間及訟費。

【案件編號:HCPI263/06】

《大隻佬》特技人受傷 索償578萬

【明報專訊】特技人於2003年參與由杜琪峯及韋家輝執導的電影《大隻佬》拍攝工作,其間替一名印度 籍演員任替身拍攝動作場面時,指因為工作人員疏忽,導致他失去平衡倒地,其左手腕及手肘受傷,令他日後不能再當替身,興訟向攝製公司索償逾578萬元。

控銀河映像 公司

案件昨日在高院開審。原訴人陳碩的大律師指出,現年38歲的陳於03年受聘於被告銀河映像(香港)有限公司當特技人,當年6月21日半夜,他在觀塘鴻圖道一單位參與拍攝工作,為一名印度籍演員當替身,劇本安排他遭另一名印度籍演員追打,陳須先由地下跳上枱,另一名印度籍演員的替身會踢向枱及將枱拉動,繼而陳會由枱跳落地下,枱由「威也」吊着,預計當陳跳往枱上時,工作人員便會拉動枱子。

指拉「威也」人員疏忽

陳指拍攝當日,該動作已拍攝最少4至5次,但導演一直不滿意,及後有一次當他還未完全跳上枱時,工作人員卻提早拉動「威也」,結果枱撞向陳的腳部,繼而令他失去平衡倒地,左手着地時則撞到地上用作安裝鏡頭的路軌,結果其左手手腕骨折,手肘脫骱。陳指受傷因拉動「威也」的工作人員疏忽所致。

但被告反指出,拉動「威也」的工作人員並非被告的僱員,他們受聘於其他公司;被告又說,陳從枱上跳下來的地方本來有保護墊,但陳當時說沒有需要,故被拿走,但陳否認被告曾提供保護墊。

醫生證實5%傷殘

陳的一方透露,陳受傷後復工,但發現左手經常感到痛楚,而且不能集中用力,被醫生證實全身5%傷殘,故陳雖然仍然擔當特技人,但已不能當替身。

根據「行規」,普通特技人9小時的工資是1400元,而由於替身會兼任助理武術指導,故替身9小時工資有2800元。陳一方指出,他原本月入約5萬元,受傷後首年,月入減至2萬元,至去年月入更減至1.3萬元,針對受傷後收入損失一項,陳將索償300萬元;其餘款項細節則昨日未有提及。

【案件編號﹕HCPI 295/06】

屯門車禍遺屬索800萬 控櫃車司機及車主

【明報專訊】2003年屯門公路 巴士被貨櫃車碰撞後墜坡,釀成21死20傷意外,事件中一名42歲男死者的母親,興訟向肇事貨櫃車司機及車主索償800萬元,案件原於昨日開審,惟死者的前妻決定加入興訟,法官把案件押後至少6星期。

死者前妻加入訴訟

死者李炳航(42歲),為佛教茂峰法師紀念中學教師,原訴人為李的遺產管理人,即其母親梁金泉(75歲)。被告人分別為貨櫃車司機李秋榮及貨櫃車車主葉卓元。

原訴人代表律師庭上指出,李的前妻陳芷雅原獲每月1.3萬元贍養費,但日前她申請把贍養費加至每月2.2萬元,李母恐前媳婦此舉會令遺產減少。陳昨日亦有到庭,她及後決定申請法援,要求索償加入興訟。

李秋榮於04年7月被裁定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成,判囚18個月及停牌2年。05年1月,李上訴得直,獲撤銷一項危險駕駛,改判不小心駕駛罪,由監禁18個月改為5個月。

【案件編號:HCPI570/06】

設計師稱懷孕被炒 控時裝店BESS歧視

【明報專訊】連鎖時裝店BESS的商品展示設計師,稱獲上司賞識重用,但於產假期間遭解僱,她知公司財政緊絀削減人手,惟兩周後公司登廣告聘請同一職位,認為公司違反《性別歧視條例》,昨日入稟區院索償18.5萬元收入損失。

有19家本地分店的BESS Fashion Co Ltd.,04年11月聘請原訴人鍾詩潔(譯音)任商品展示設計師,負責櫥窗佈置及平面造型設計,月薪1.05萬元。鍾入職以來與上司、同事關係良好,兩年後懷孕,她遂通知公司將於07年中放法定產假,但產假期間獲同事告知,公司為省開支削減其職位。兩周後鍾發現公司登招聘廣告,認為公司歧視她懷孕故辭退她,遂興訟索償。

【案件編號﹕DCEO5/08】

女時裝商品設計師懷孕被裁索償

女時裝商品設計師懷孕被裁索償
(星島)5月22日 星期四 19:06
一名時裝連鎖店前女商品展示設計師,指時裝連鎖店在其懷孕放產假期間以公司裁員為藉口將她解僱。前女商品展示設計師現以時裝連鎖店違反性別歧視條例,及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入稟法院,索償十八萬五千元收入及精神損害賠償。女商品展示設計師○四年開始以月薪一萬零五百元受聘,職責為公司各間零售店設計櫥窗裝飾。女事主於○六年十一月通知公司已懷孕,至去年六月廿五日在放產假期間更接獲公司因財政困難,要裁減其一職,但於去年七月十一日,即女事主離職兩周後,時裝連鎖店刊登招聘商品展示設計師廣告。

美景樓業主遭索償七百萬

(星島日報 報道)土瓜灣美景樓二期發生翻版「添喜事件」!該大廈一個地鋪於二○○○年初塌簷篷,造成七人受傷慘劇,事後傷者入稟控告包括法團在內的四名被告,索償共七百萬元;由於大廈保險保額只有二百萬元,三百多名業主將要分擔餘下五百萬賠款,平均每戶承擔一萬多元。律師及業主團體提醒,業主勿以為外牆不關己事,法團亦應確保大廈購買足夠保險。

  記者:蔡傳威

  至今已有四十四年樓齡的土瓜灣美景樓第二期,在二千年初進行大廈維修及清拆僭建物,但在三月底不幸發生地鋪簷篷倒塌意外,壓着途經的七名途人,全部受傷,一人更危殆,事件翌日成為多份報章頭條新聞。

  業主立案法團司庫吳少蘭指出,其後五名傷者入稟法庭,分別控告地鋪業主、租客、承建商及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共四名被告,索償合共七百萬元賠償。她說,原告人的法律意見認為官司未必有勝算,這宗索償案件本來沒有再跟進,但去年終審法院 在旺角 國榮大廈案中裁定,即使一個單位外牆塌下磚塊造成傷亡,整幢大廈的業主也需要負責,令原告人因此重新啟動索償程序。

  保額二百萬 業主各夾萬元

  由於首被告的地鋪業主資產只得二百萬元,次被告租客亦長期失蹤,第三被告承建商已破產,即第四被告大廈業主立案法團便要承擔責任。法團主席黃惠玲憤言:「法團哪有這麼多錢?我們一班女人,也不太懂得大廈管理,找人維修又不懂格價,法團現在哪有錢?大廈有買保險,但保額只得二百萬元,出事後保險公司給我們支票,就說不再關他們事了。」

  法團諮詢過法律意見,指出對方提出七百萬元的賠償額合理,而國榮大廈案令法團面臨敗訴的機會很大。法團近日開會,認為若再用數以十萬元計的律師費打官司,將令業主的承擔更大,因此決定與傷者提出和解。法團聘請的律師估計,索償額連利息、雙方律師費,扣除地鋪業主資產、保險賠償等,法團仍需負擔約五百萬元,換言之三百六十多戶業主須每戶攤分萬多元。

  提出和解不想再耗律師費

  不少業主十分憤慨,徐小姐說:「為何一個單位出事,我們所有單位要負責?和解只是不再想無止境消耗律師費,不是承認有責任!大律師加律師收費每小時便六千元,我們像任人宰割!」亦有二千年後搬入的業主認為,無端端要夾一萬多元賠償很不合理。

  多年來一直跟進此事的九龍城區議員李慧琼表示,事件是香港仔添喜大廈事件的翻版,又指該大廈業主很多都是長者,多年前以數十萬元買樓長住,現時收入不多,近期更受通脹之苦,連一萬多元也難以支付。她批評出現今次事件,是政府對私樓法團的支援不足,令小業主面對很大風險。

聖母醫院塌欄奪命案索償和解

【明報專訊】聖母醫院2003年發生鐵欄塌下命案,9歲女童遭百磅鐵欄擊斃,其家人早前向醫管局 及承建商索償約357萬元,昨與醫管局達成庭外和解。曾因這宗命案坐判囚8個月的承建商東主承認責任,悉數負擔賠償和訟費,但拒絕透露賠償金額。

原訴人為死者姚尉琳的遺產管理人,以及其父母和胞妹。牽涉案件的承建商是呂學明(53歲)獨資經營的明記公司,呂於04年被裁定容許物件從高處墜下罪成判囚8個月。他昨於庭上同意代醫管局向原訴人支付賠償,他無奈表示因此案「乜嘢都無晒」。

原訴人一方庭外表示,女童父親原任職有線電視安裝員,月入1.46萬元,惟因喪女之痛已離職,而目睹親姊被壓死的死者胞妹,亦要接受心理治療。

【案件編號:HCPI146/06】

25%賠償額作費用

假顧問代索償 首控包攬訴訟 25%賠償額作費用 律師同被控

【明報專訊】律政司 就標榜以「不成功,不收費」作宣傳的非法索償代理活動,首次以包攬訴訟罪名向一名律師及索償代理人提出刑事檢控。案中代理人涉嫌委託有關律師處理一宗牽涉350萬元賠償額的交通意外索償案後,向事主收取86萬元顧問服務費,二人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。

報稱無業的首被告張藹冰(38歲)及身為盧蔚恩黃淑薇律師行合伙人的次被告盧蔚恩(39歲),暫時毋須答辯,案件將於7月29再訊,等待處理轉介文件,各人准以1萬元保釋。

警方上周在針對非法索償代理的行動中拘捕21人,日前律政司決定起訴兩名被告。

針對串謀助訟罪,兩人被控於01年3月12日至05年5月7日,串謀他人不合法地包攬一宗高院民事訴訟案;兩人同時被控宣誓下作假證供,指使案中證人黃少英作出虛假陳述。張藹冰另牽涉兩項包攬訴訟罪,分別指她於01年3月12日至4月1日在沙田 威爾斯親王醫院 及6月22日在上水 天平邨包攬上述訴訟案;她又被控於03年10月13日在中環 中信嘉華銀行偷竊黃少英86.1萬元。

子車禍癡呆 母簽索償協議

根據高院今年2月頒下的判辭,有關民事訴訟案的原訴人為楊駿傑(26歲),並由其母親及訴訟代理人黃少英代表,被告則是Yu Tao。

判辭指出,任職運輸工人的楊於01年3月6日遇上車禍,頭部嚴重受創,其後聽覺及視覺出現問題,官能認知有障礙,其後更被斷定癡呆,完全失去工作能力,需長期由母親照顧。

判辭指出,車禍後黃少英於醫院中遇上首被告張藹冰,張聲稱其顧問公司可為楊向肇事司機追討民事賠償,條件是抽取賠償額的25%作為顧問費用,黃誤以為她必須這樣做,遂簽下協議書。

和解獲賠350萬

及後,楊的索償案轉由盧蔚恩黃淑薇律師行處理,雙方最後達成和解,黃於03年9月獲得350萬元賠償,作為楊日後的生活費,部分金額由法庭分期發放。

母申報賠償金去向揭發

至05年12月,黃因要為兒子取得保險金,根據《精神健康條例》向法庭申請,過程中她要向法庭解釋早前獲發的賠償金去向,揭發黃向張支付了86.1萬元費用,由於收取顧問費的張並非律師,而黃當日亦無權代精神能力有問題的兒子與張達成「顧問服務」協議,亦不能在未獲法庭批准下向張發出賠償額,故法官質疑可能有人犯下包攬訴訟罪。

【案件編號︰ESCC3302/08】

撞車受傷失晉升良機 女律師獲償368萬元

【明報專訊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(下稱公署)女律師,在處理重要國際項目期間遇到上交通意外,扭傷頸部後請了兩個星期病假,卻因而失去晉升成為公署法律總監的機會,自此大受打擊,並患上抑鬱症 ,工作表現大受影響下最終不獲續約。女律師早前向肇事貨車司機和車主索償,昨被裁定勝訴並可獲賠償逾368萬元。

原獲推薦當私隱署總監

高院法官施鈞年在判辭指出,現於華人置業 旗下愛美高集團法律部主管、月薪9萬元的原訴人張敏儀(40歲),是可靠的證人;綜合其證供、其精神科醫生的醫療報告,以及張在受傷前後的工作評估報告後,法官信納張在意外前並沒有任何精神問題,但意外後為她的事業帶來極大轉變,其上司因她經常早退和請病假而擔心其健康問題,故工作上作出特別安排,促使張患上精神病。

張於2000年加入公署任律師,法官接納其證供,指在2000年至2003年期間,其工作表現均獲當時公署法律總監潘光沛、副專員林永康、專員鄧爾邦的讚賞,獲評工作表現「有效率及突出」,更多次參與國際會議及負責國際項目。

2003年5月,潘光沛離任前推薦她升職接任其職位; 同年9月, 張獲派往澳洲 出席國際會議,當鄧在他人面前介紹她時,更形容她是「最佳律師」及「將來的法律總監」,當時張正在處理「亞太經合會議」的重要項目。

03年撞車扭傷頸背

意外發生於同年10月,被告司機譚兆榮( 譯音)在公主道駕駛輕型貨車時,撞向一輛的士尾部,的士再撞向張丈夫的私家車,當時在車上的張頸部和背部扭傷,休息兩星期後才復工,並要每天提早下班往接受物理治療。

法官相信張所指出,鄧爾邦曾向她表示,因擔心她未能做好「亞太經合會議」項目,最終作了一個痛苦的決定,決定晉升公署另一律師郭美玲,並着張保重身體。法官認為,張本獲得一個良好的晉升機會,最後因健康問題而落空,及後病情更影響其工作表現,故在2006年不獲續約。

【案件編號:HCPI809/06】

女律師索償800萬 稱撞車失升職機會 私隱專員夢碎

【明報專訊】自稱生活一直一帆風順的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(下稱公署)前女律師,指一次交通意外扭傷頸部後,申請了兩個星期病假,卻因此失去晉升機會並患上抑鬱症 ,事件不單令她成為私隱專員的夢碎,最後更不獲公署續約。女律師向貨車司機及車主索償800萬元,案件昨日在高院開審。

現任集團法律經理 月入9萬

原訴人張敏儀(40歲),名校中學畢業後進入香港大學 法律系,畢業後在律師樓任職,2000年加入公署任律師。她於2006年失業1年,至去年5月獲華人置業 旗下愛美高集團聘用為法律經理,至今月入9萬元。

張一方的大律師稱,2000年至2003年期間,張的工作表現均獲當時的公署法律總監潘光沛、副專員林永康、專員鄧爾邦的讚賞,獲評工作表現「有效率及突出」,多次有機會參與國際會議及負責國際性項目。

至2003年5月,潘光沛離任前亦推薦她升級代替其職位;同年9月,張獲派往澳洲 出席國際性會議,她認為自己已升職在望。

須提早下班做物理治療

但同月,被告司機譚兆榮(譯音)在公主道駕駛輕型貨車時,撞向一輛的士尾部,的士再撞向張丈夫的私家車,當時在車上的張,其頸部及背部扭傷,休息兩星期後才復工,並須每天提早下班往接受物理治療。

翌月,當時的專員鄧爾邦向張表示,已決定晉升公署另一名律師郭美玲,張一方指郭任律師的年資比她淺,認為她不獲晉升與其病假及經常早退有關。

報告﹕自感一生一帆風順

張及後開始往見精神科醫生至今。根據專家黃重光的報告顯示,張曾表示自己一生一帆風順,想要的東西,只要努力便得到,她一心以為自己會獲晉升,甚至可當上私隱專員,但事與願違,認為受傷是她人生的轉捩點。

88天病假 最終不獲續約

張指不獲晉升後工作表現一落千丈,於04至05年曾領88天病假,與新上司關係差,工作被評欠缺主動,沒有團隊精神,最終不獲續約。

【案件編號﹕HCPI809/06】

律政司呼籲提防索償代理

律政司呼籲提防索償代理
(明報)7月8日 星期二 15:55
律政司 呼籲市民要慎防索償代理招攬生意,他們通常宣傳以「不成功,不收費」的服務,協助追討賠償。

律政司發言人說,索償代理的行為可能構成「助訟」或「包攬訴訟」等刑事罪行,同時人身傷害受害人的索償權利可能因此未被全面保障而利益受損。

發言人強調,在工傷及交通等意外中受傷的人士,應向律師尋求法律意見,或向法律援助署 、勞工處 及社會福利署 等相關政府部門求助。

索償代理在廣告中,聲稱可協助在任何意外中受傷的人士追討賠償,而他們只在成功討回賠償金後才收取費用。

發言人補充說,索償代理可能會與受害人訂立協議,要求受害人向索償代理繳付所討回的賠償金中相當大的部份。

他表示政府一直致力打擊「助訟」及「包攬訴訟」等罪行,並特別指出警方在七月三日在全港各地成功採取行動,拘捕與該等罪行有關連的二十一名人士,並就該次行動表示歡迎。

在被捕的二十一名人士中,兩人已被控以「串謀助訟」、「包攬訴訟」及「串謀包攬訴訟」等罪行,今日提堂。

傷亡索償代理 每年300宗投訴

【明報專訊】律政司 日前首次以包攬訴訟罪名向傷亡索償代理提出檢控,工業傷亡權益會表示,每年收到200至300宗投訴,指有關代理誇大賠償額,從中取利,有傷者更指往往有三四個索償代理公司代表於醫院及勞工處 附近駐守,一見到傷者便上前派發「不成功,不收費」的傳單,或派「過來人」鼓勵傷者聯絡代理,「追幾條街不停鼓勵你索償」。

「真人廣告」有備而來


「那天我拿着拐杖走出醫院,一個裝作傾電話的人走近,(向電話)說﹕『我的公司幫你追到500萬……』。」02年工作時扭傷腰骨的阿文(假名),先在醫院外聽到這類「真人廣告」,後來在醫院遇到一名病友,未為意對方原來亦是有備而來,「他說自己亦是工傷,透過一間索償公司獲200多萬賠償,推薦我找那公司求助」。

阿文當時深感迷茫,跟隨該公司代表往一間律師樓簽協議書,「他指我的傷勢應可索償250萬元,又強調『不成功,不收費』,但要收取兩成賠償金,還不斷說會幫我,陪我覆診」。

簽約後只轉介律師

不過,雙方簽協議書後,對方除了轉介律師外,什麼也沒做,直至覆診時醫生質疑賠償金額,阿文便經工業傷亡權益會向法援求助,結果由法援聘請同一名律師代表,免卻20%的收費。

他憶述,當日簽訂協議後,代理的態度由積極協助索償,轉為積極建議和解,結果他透過庭外和解收回對方約60萬元工傷賠償,工業傷亡權益會幹事馮艾斯指這是常用手法,索償代理公司往往主張庭外和解,輕鬆獲得賠償,再從中取利。工業傷亡權益會就業輔導主任何永智指出,除了上門、在醫院及勞工處等候外,有代理更以現金2000元獎賞,吸引客戶向他人介紹其公司服務。

律政司表示,近年收過9宗「索償代理」疑非法包攬訴訟的投訴,案件已全部轉交警方調查(包括前日落案的一宗),不排除稍後會有更多人被控。法援署提醒交通意外或工業意外的傷者,不要接受索償公司的推銷或簽署任何文件,若有需要應向律師諮詢,經濟能力有限者可就有關索償申請法援。

Designed by Posicionamiento Web | Bloggerized by GosuBlogger | Blue Business Blogger