傷亡應即報警 以免影響索償
【明報專訊】地盤發生意外,是否一定要報警?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陳錦康指勞工處 只要求地盤提交工傷報告,但沒有列明事發時的處理程序。但他強調,按常理來說,發生傷亡事故,無論身在何處亦應第一時間報警,因警方亦會代為通知相關救援部門,令死傷者可在最短時間內得到救助。
陳錦康指地盤發生工傷,管工將「有排煩」,故盡可能選擇私了而不報警,卻可能損害僱員利益。他提醒工友,遇事若不報警,將會影響日後索償,現場物件一旦被移動過,可能影響警方及勞工處的調查。因此,除了做極為緊急的救助行動,或在可能範圍下先行救人,否則就要召警到場。
對於有工友被鋼板壓斃,陳認為就如所有工傷一樣,地盤和工友都有責任,他說﹕「若是高空吊運,除了地面不該有人,亦要確保工具夠堅固;若是物件擺放不當而塌下,則實在過於大意,亦表示儲物空間安排有問題,要從速改善。」他指無論資方或勞方,在地盤工作時都要做好風險評估,凡事小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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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事傷亡索償 官促控辯共聘專家證人
【明報專訊】民事傷亡索償案中,與訟雙方不時需要專業醫生,以專家證人身分評估申索人的傷勢。高院昨處理一宗傷亡索償案時,指作為專家證人的醫生並非「槍手」,促請日後在同類型傷亡索償案中,與訟雙方可共同委託專家證人。
昨日案中申索人是地盤工人林興財(譯音),03年工作期間遭貨車擊傷右臂,高院昨裁定其前僱主須向他賠償195萬元。法官任懿君指出,經驗所見,申索人醫生所寫報告或會對申索人較有利,醫生有既定立場,此舉對法庭評定賠償額並無幫助。資深大律師余若薇 指出,近年部分案件已奉行上述做法,以縮減審訊時間及訟費。
【案件編號:HCPI263/06】
上午8:59 | 標籤: [索償資訊]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