七百僱主未購工傷保險被控

勞工處表示,今年首9個月,僱主因未有為僱員投購工傷補償保險,或未能向執法人員出示工傷補償保險單,被法庭定罪的傳票達701張。



該處呼籲,僱主必須為僱員投購工傷補償保險,包括全職、兼職和短期僱用的員工,否則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。



高級勞工事務主任葉以暢今天表示,今年首9個月,僱主因未有為僱員投購工傷補償保險,或未能向執法人員出示工傷補償保險單,被法庭定罪的傳票達701張;期內勞工督察共巡查46,960次,以執行有關規定。



葉以暢說:「除日常例行巡查外,勞工督察在4 - 6月重點巡查經營規模較小的個人服務業,包括美容院、理髮店、足部按摩店,並在7 - 8月旺季期間,特別巡查私營補習學校,以查核僱主有否替僱員投購工傷補償保險。」



期間勞工督察共巡查了4,489間目標機構,發現163名僱主沒有為僱員投購工傷補償保險,或未能向執法人員出示工傷補償保險單,勞工處將檢控有關僱主。



根據《僱員補償條例》,若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,因而受傷或死亡,或患上條例指定的職業病,僱主在一般情況下,須負起該條例下的補償責任。



條例也規定僱主必須為僱員投購工傷補償保險,以承擔其在該條例及普通法的法律責任。



僱主不依法例為僱員投購工傷補償保險會被檢控,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2年。

母 入 稟 索 償 獲 賠 約 700 萬 ,大 車 禍 死 者 前 妻 爭 賠 償 金

【 本 報 訊 】 03 年 釀 成 21 死 20 傷 的 屯 門 公 路 大 車 禍 , 其 中 一 名 罹 難 中 學 師 的 母 親 , 以 遺 產 管 理 人 身 份 興 訟 高 等 法 院 , 向 導 致 巴 士 墜 山 的 肇 事 貨 櫃 車 司 機 及 車 主 索 償 , 雙 方 終 達 成 和 解 協 議 , 估 計 獲 償 不 少 於 700 萬 元 。 死 者 前 妻 另 提 出 訴 訟 , 爭 取 可 獲 分 配 的 賠 償 , 法 官 遂 頒 令 須 在 賠 償 金 額 中 預 留 200 萬 元 , 由 律 師 保 管 , 直 至 另 案 有 判 決 。
死 者 李 炳 航 ( 42 歲 ) 的 母 親 梁 金 泉 ( 75 歲 ) 離 開 法 庭 時 感 觸 地 說 : 「 人 都 唔 度 , 畀 錢 有 乜 用 ! 要 人 梗 係 好 過 要 錢 啦 ! 」 並 謂 事 件 得 以 了 結 , 也 是 解 脫 。


死 者 生 前 在 屯 門 佛 茂 峰 法 師 紀 念 中 學 任 師 , 與 前 妻 鄭 芷 雅 沒 有 兒 女 , 前 妻 每 月 領 1.3 萬 元 贍 養 費 , 及 後 要 求 增 加 至 2.2 萬 元 , 惟 李 已 過 世 。 前 妻 與 梁 氏 關 係 不 和 , 她 已 按 《 財 產 繼 承 ( 供 養 遺 屬 及 受 養 人 ) 條 例 》 在 區 域 法 院 另 提 訴 訟 。
車 禍 發 生 於 03 年 7 月 10 日 , 司 機 李 秋 榮 駕 貨 櫃 車 在 屯 門 公 路 汀 九 橋 段 突 煞 車 , 拖 架 向 左 擺 , 撞 向 鄰 線 九 巴 , 引 致 巴 士 由 天 橋 30 米 高 墮 山 。 李 因 危 險 駕 駛 引 致 他 人 死 亡 罪 判 監 18 個 月 , 停 牌 兩 年 , 其 後 上 訴 得 直 , 改 判 不 小 心 駕 駛 , 刑 期 減 至 5 個 月 。 事 件 中 至 少 32 名 死 傷 者 家 屬 循 民 事 途 徑 索 償 , 全 部 已 庭 外 和 解 , 本 案 則 是 最 後 一 宗 。
案 件 編 號 : HCPI570/06

指 牙 醫 鍾 志 強 工 序 交 護 士 處 理

【 本 報 訊 】 曾 被 牙 醫 委 員 會 裁 定 行 為 不 專 業 的 牙 醫 鍾 志 強 , 前 年 被 罰 停 牌 一 個 月 。 他 申 請 復 牌 期 間 再 遭 女 病 人 投 訴 , 指 他 將 專 業 的 箍 牙 工 序 交 由 護 士 處 理 , 令 她 的 牙 齒 歪 斜 , 牙 齒 痛 得 寢 食 難 安 , 面 部 肥 腫 難 分 , 經 歷 多 年 痛 苦 。 轉 由 其 他 牙 醫 「 執 手 尾 」 的 女 病 人 , 昨 入 稟 小 額 錢 債 審 裁 處 , 向 鍾 索 償 4.1 萬 元 。   記 者 : 黃 幗 慧

申 索 人 梁 小 姐 ( 23 歲 ) , 兩 被 告 為 鍾 志 強 及 鍾 志 強 顧 問 有 限 公 司 。 梁 去 年 已 向 牙 醫 管 理 委 員 會 投 訴 , 經 審 訊 後 , 委 員 會 去 年 裁 定 投 訴 成 立 , 但 由 於 該 聆 訊 並 非 紀 律 聆 訊 , 故 只 能 否 決 鍾 的 復 牌 申 請 。 按 香 港 牙 醫 管 理 委 員 會 的 註 冊 牙 醫 名 單 , 沒 有 鍾 的 登 記 資 料 。

現 職 會 計 的 梁 因 在 內 地 工 作 , 昨 由 母 親 代 表 出 庭 , 代 表 鍾 的 律 師 昨 表 明 不 會 庭 外 和 解 。 案 件 押 後 至 9 月 2 日 再 訊 。
梁 母 昨 在 庭 外 說 , 女 兒 的 門 牙 有 牙 齒 開 合 ( 上 顎 門 牙 稍 為 向 外 傾 ) , 徵 詢 幾 個 牙 醫 意 見 後 , 都 認 為 不 用 箍 牙 , 但 為 令 牙 齒 更 美 觀 , 女 兒 在 00 年 7 月 ( 當 時 梁 15 歲 ) 決 定 找 鍾 箍 牙 。
鍾 向 梁 稱 , 需 要 1 年 至 1 年 半 完 成 矯 正 過 程 , 除 了 戴 黏 貼 托 架 , 又 安 排 梁 在 晚 上 睡 覺 時 戴 頭 箍 ( Headgear ) 以 定 型 。 梁 母 稱 , 女 兒 的 托 架 經 常 脫 掉 , 戴 頭 箍 睡 覺 時 , 痛 得 難 以 入 睡 。 據 梁 早 前 在 醫 務 聆 訊 中 指 , 鍾 將 換 鋼 絲 、 調 整 鋼 絲 和 黏 貼 托 架 的 工 序 交 由 護 士 處 理 。


至 02 年 , 梁 發 現 門 牙 不 平 衡 , 說 話 時 下 唇 會 歪 去 右 邊 , 咬 字 不 清 , 面 部 肥 腫 難 分 。
梁 質 疑 頭 箍 將 大 牙 推 高 , 令 大 牙 變 得 咬 合 不 正 , 令 她 難 以 咀 嚼 。 她 在 一 年 後 發 現 右 下 顎 有 一 隻 牙 凸 出 , 令 她 經 常 咬 到 口 腔 的 肉 。
梁 在 04 年 中 另 覓 牙 醫 「 執 手 尾 」 , 現 已 大 致 康 復 。
矯 形 期 間 , 梁 經 歷 會 考 與 高 考 , 因 病 況 影 響 狀 態 , 未 能 入 讀 理 想 的 科 大 , 只 能 到 另 一 大 學 修 讀 會 計 。
香 港 牙 醫 學 會 會 長 梁 世 民 解 釋 , 病 人 會 戴 頭 箍 借 助 頭 顱 骨 的 力 去 矯 正 牙 齒 位 置 , 若 病 人 感 不 適 , 牙 醫 可 調 校 頭 箍 力 度 。
案 件 編 號 : SCTC028508/08

前 師 索 償 千 四 萬 敗 訴

【 本 報 訊 】 上 水 鳳 溪 第 一 中 學 任 職 10 年 的 前 英 文 師 , 因 被 學 生 及 家 長 投 訴 學 方 法 及 態 度 欠 佳 , 被 調 往 鳳 溪 廖 萬 石 堂 中 學 任 一 年 後 , 在 01 年 遭 解 僱 。
師 認 為 校 方 違 反 僱 傭 合 約 , 令 他 喪 失 席 , 未 能 任 至 60 歲 退 休 , 興 訟 向 校 方 管 理 委 員 會 索 償 1,400 萬 元 。 高 等 法 院 法 官 朱 芬 齡 昨 日 認 為 師 的 指 控 不 成 立 , 加 上 「 告 錯 人 」 , 裁 定 他 敗 訴 。
原 告 高 翰 儒 聲 稱 學 校 管 理 委 員 是 其 僱 主 , 但 法 官 指 委 員 會 只 是 學 校 資 助 團 體 與 校 方 的 中 間 人 , 不 須 負 個 人 責 任 , 又 指 高 早 前 已 透 過 勞 資 審 裁 處 索 償 , 今 次 興 訟 是 濫 用 司 法 程 序 。
案 件 編 號 : HCA3494/03

九 巴 拋 出 兩 姊 弟   女 傷 者 索 償

【 本 報 訊 】 06 年 葵 涌 發 生 奪 命 車 禍 , 一 輛 九 巴 撞 向 路 中 「 死 火 」 貨 櫃 車 車 尾 , 導 致 車 頭 嚴 重 損 毀 , 兩 姊 弟 等 三 名 乘 客 從 上 層 如 炮 彈 般 飛 出 墮 地 , 姊 傷 弟 死 。 遇 事 姊 姊 昨 日 入 稟 高 等 法 院 , 指 九 巴 及 肇 事 司 機 疏 忽 令 她 受 傷 , 要 求 索 償 。
原 告 蕭 文 仙 ( 48 歲 ) , 被 告 為 九 龍 巴 士 ( 一 九 三 三 ) 有 限 公 司 及 車 長 李 政 楷 ( 27 歲 ) 。
李 政 楷 去 年 因 危 險 駕 駛 導 致 他 人 死 亡 罪 成 , 判 囚 18 個 月 及 停 牌 五 年 。



其 弟 傷 重 不 治
蕭 文 仙 昨 日 對 本 報 表 示 , 案 發 時 她 從 巴 士 上 層 飛 出 墮 地 , 盆 骨 先 觸 地 , 導 致 腰 骨 受 傷 , 現 時 行 路 太 久 、 上 斜 路 及 攜 重 物 均 感 不 適 , 不 能 再 從 事 過 往 的 推 廣 員 工 作 。
事 發 於 06 年 7 月 17 日 , 李 政 楷 駕 駛 九 巴 至 荔 景 對 開 葵 涌 道 時 , 因 沒 留 意 路 面 情 況 , 收 掣 不 及 , 猛 撞 停 在 路 中 的 「 死 火 」 貨 櫃 車 車 尾 , 導 致 巴 士 上 下 層 左 邊 一 列 窗 戶 連 擋 風 玻 璃 窗 被 撞 毀 , 其 中 上 層 最 前 排 左 邊 兩 個 相 連 座 位 , 更 被 扯 開 翻 側 凌 空 懸 掛 。 坐 在 該 兩 座 位 的 蕭 文 仙 及 其 弟 蕭 文 田 , 當 場 被 拋 出 飛 墮 地 上 , 蕭 文 田 送 院 後 傷 重 死 亡 , 隨 後 一 輛 貨 車 撞 向 巴 士 尾 部 , 貨 車 司 機 受 傷 。
案 件 編 號 : HCPI599/08

蓮 花 跑 車 車 主 入 稟 索 車

【 本 報 訊 】 任 職 經 紀 的 跑 車 車 主 , 06 年 遭 友 人 撞 毀 跑 車 , 事 後 對 方 將 跑 車 交 到 車 行 維 修 , 並 簽 發 一 張 未 能 兌 現 的 支 票 支 付 逾 12 萬 元 維 修 費 , 之 後 便 不 知 所 終 。 由 於 車 行 一 直 未 能 收 取 維 修 費 , 至 今 仍 扣 押 跑 車 , 車 主 遂 入 稟 要 求 取 回 跑 車 , 案 件 昨 在 區 域 法 院 開 審 。



跑 車 被 扣 一 年



與 涉 案 同 款 型 號 的 Lotus Exige 跑 車 。 資 料 圖 片


原 告 呂 志 遠 ( 譯 音 ) 任 職 經 紀 , 年 薪 約 70 萬 元 , 於 06 年 6 月 以 約 50 萬 元 , 向 洋 名 David 的 李 姓 友 人 購 入 涉 案 的 蓮 花 Lotus Exige 跑 車 。 被 告 嘉 信 汽 車 維 修 有 限 公 司 , 是 專 向 蓮 花 車 系 提 供 售 後 維 修 服 務 的 唯 一 供 應 商 , 於 案 中 向 原 告 反 申 索 該 筆 12.2 萬 元 維 修 費 。
交 通 意 外 發 生 於 同 年 7 月 21 日 , 原 告 供 稱 , 他 偕 李 一 同 遊 車 河 , 由 對 方 駕 車 , 怎 料 駛 至 天 后 時 撞 車 , 車 頭 嚴 重 損 毀 , 李 遂 將 車 交 被 告 維 修 。 由 於 維 修 需 時 , 原 告 當 時 亦 忙 於 籌 備 婚 禮 , 未 有 多 加 理 會 維 修 一 事 。
維 修 近 九 個 月 後 , 李 於 07 年 5 月 曾 簽 發 一 張 12.2 萬 元 支 票 支 付 維 修 費 後 , 便 取 回 跑 車 。 惟 支 票 銀 碼 錯 體 , 被 告 未 能 兌 現 支 票 , 直 至 同 月 中 , 原 告 再 將 跑 車 交 回 被 告 維 修 通 風 系 統 , 跑 車 便 遭 被 告 扣 起 , 至 今 一 直 未 能 取 回 跑 車 , 原 告 其 後 亦 聯 絡 不 上 李 。
案 件 編 號 : DCCJ5066/07

經 紀 取 回 跑 車 兼 獲 賠 償

【 本 報 訊 】 年 薪 約 80 萬 元 的 股 票 經 紀 , 06 年 遭 友 人 撞 毀 其 蓮 花 Lotus Exige 跑 車 , 友 人 承 諾 將 車 交 到 車 行 修 理 , 並 簽 發 一 張 支 票 支 付 12.2 萬 元 維 修 費 , 惟 支 票 未 能 兌 現 , 友 人 不 知 所 終 。 車 行 因 未 收 取 維 修 費 , 一 直 將 跑 車 扣 押 至 今 。 車 主 興 訟 區 域 法 院 要 求 取 回 跑 車 , 昨 日 獲 判 勝 訴 , 既 可 取 回 跑 車 , 也 因 喪 失 跑 車 使 用 權 , 可 獲 3 萬 元 賠 償 。
原 告 呂 志 遠 ( 譯 音 ) 於 06 年 6 月 , 向 李 姓 鄰 居 兼 友 人 以 47 萬 元 購 入 銀 色 Lotus Exige 跑 車 , 李 於 翌 月 撞 毀 跑 車 , 並 交 由 被 告 嘉 信 汽 車 維 修 有 限 公 司 維 修 。 原 告 於 07 年 5 月 曾 要 求 取 回 跑 車 , 但 車 行 因 維 修 費 未 清 而 拒 絕 。
案 件 編 號 : DCCJ5066/07

傷 耳 女 藝 人 獲 准 索 償

【 本 報 訊 】 前 女 藝 人 卓 慧 敏 ( 圖 ) 04 年 替 亞 視 拍 攝 劇 集 , 在 內 地 拍 攝 一 場 開 槍 戲 時 , 疑 因 槍 枝 與 耳 朵 距 離 太 近 , 發 射 時 震 傷 左 耳 。 她 入 稟 向 亞 視 索 償 , 但 被 指 訴 訟 超 越 《 時 效 條 例 》 所 定 三 年 期 限 。 上 訴 庭 昨 日 判 她 得 直 , 認 為 卓 慧 敏 僅 遲 了 18 天 提 出 訴 訟 , 對 亞 視 不 會 造 成 不 公 , 准 許 她 可 興 訟 追 討 。
原 告 卓 慧 敏 於 04 年 5 月 19 日 以 亞 視 僱 員 身 份 , 替 亞 視 到 內 地 番 禺 拍 攝 《 我 和 殭 屍 有 個 約 會 Ⅲ 永 恆 國 度 》 , 在 一 間 酒 店 地 庫 拍 攝 一 場 開 槍 戲 時 , 槍 枝 發 射 產 生 的 震 動 震 傷 其 左 耳 。 她 於 去 年 6 月 6 日 才 入 稟 法 院 , 控 告 亞 視 。
案 件 編 號 : HCMP2564/0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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