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 師 索 償 千 四 萬 敗 訴
【 本 報 訊 】 上 水 鳳 溪 第 一 中 學 任 職 10 年 的 前 英 文 師 , 因 被 學 生 及 家 長 投 訴 學 方 法 及 態 度 欠 佳 , 被 調 往 鳳 溪 廖 萬 石 堂 中 學 任 一 年 後 , 在 01 年 遭 解 僱 。
師 認 為 校 方 違 反 僱 傭 合 約 , 令 他 喪 失 席 , 未 能 任 至 60 歲 退 休 , 興 訟 向 校 方 管 理 委 員 會 索 償 1,400 萬 元 。 高 等 法 院 法 官 朱 芬 齡 昨 日 認 為 師 的 指 控 不 成 立 , 加 上 「 告 錯 人 」 , 裁 定 他 敗 訴 。
原 告 高 翰 儒 聲 稱 學 校 管 理 委 員 是 其 僱 主 , 但 法 官 指 委 員 會 只 是 學 校 資 助 團 體 與 校 方 的 中 間 人 , 不 須 負 個 人 責 任 , 又 指 高 早 前 已 透 過 勞 資 審 裁 處 索 償 , 今 次 興 訟 是 濫 用 司 法 程 序 。
案 件 編 號 : HCA3494/0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