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5%賠償額作費用

假顧問代索償 首控包攬訴訟 25%賠償額作費用 律師同被控

【明報專訊】律政司 就標榜以「不成功,不收費」作宣傳的非法索償代理活動,首次以包攬訴訟罪名向一名律師及索償代理人提出刑事檢控。案中代理人涉嫌委託有關律師處理一宗牽涉350萬元賠償額的交通意外索償案後,向事主收取86萬元顧問服務費,二人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。

報稱無業的首被告張藹冰(38歲)及身為盧蔚恩黃淑薇律師行合伙人的次被告盧蔚恩(39歲),暫時毋須答辯,案件將於7月29再訊,等待處理轉介文件,各人准以1萬元保釋。

警方上周在針對非法索償代理的行動中拘捕21人,日前律政司決定起訴兩名被告。

針對串謀助訟罪,兩人被控於01年3月12日至05年5月7日,串謀他人不合法地包攬一宗高院民事訴訟案;兩人同時被控宣誓下作假證供,指使案中證人黃少英作出虛假陳述。張藹冰另牽涉兩項包攬訴訟罪,分別指她於01年3月12日至4月1日在沙田 威爾斯親王醫院 及6月22日在上水 天平邨包攬上述訴訟案;她又被控於03年10月13日在中環 中信嘉華銀行偷竊黃少英86.1萬元。

子車禍癡呆 母簽索償協議

根據高院今年2月頒下的判辭,有關民事訴訟案的原訴人為楊駿傑(26歲),並由其母親及訴訟代理人黃少英代表,被告則是Yu Tao。

判辭指出,任職運輸工人的楊於01年3月6日遇上車禍,頭部嚴重受創,其後聽覺及視覺出現問題,官能認知有障礙,其後更被斷定癡呆,完全失去工作能力,需長期由母親照顧。

判辭指出,車禍後黃少英於醫院中遇上首被告張藹冰,張聲稱其顧問公司可為楊向肇事司機追討民事賠償,條件是抽取賠償額的25%作為顧問費用,黃誤以為她必須這樣做,遂簽下協議書。

和解獲賠350萬

及後,楊的索償案轉由盧蔚恩黃淑薇律師行處理,雙方最後達成和解,黃於03年9月獲得350萬元賠償,作為楊日後的生活費,部分金額由法庭分期發放。

母申報賠償金去向揭發

至05年12月,黃因要為兒子取得保險金,根據《精神健康條例》向法庭申請,過程中她要向法庭解釋早前獲發的賠償金去向,揭發黃向張支付了86.1萬元費用,由於收取顧問費的張並非律師,而黃當日亦無權代精神能力有問題的兒子與張達成「顧問服務」協議,亦不能在未獲法庭批准下向張發出賠償額,故法官質疑可能有人犯下包攬訴訟罪。

【案件編號︰ESCC3302/08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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