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 警 被 撞 傷 向 平 治 車 主 索 償
【 本 報 訊 】 交 通 警 05 年 凌 晨 時 分 駕 駛 鐵 馬 在 金 鐘 一 帶 巡 邏 , 駛 至 夏 道 與 紅 棉 道 交 界 時 , 被 一 輛 正 在 落 斜 、 售 價 過 百 萬 元 的 銀 色 平 治 跑 車 撞 個 正 。 鐵 騎 人 仰 車 翻 , 警 員 手 腳 受 傷 送 院 治 療 。 平 治 跑 車 司 機 其 後 接 受 酒 精 測 試 , 證 實 超 標 。
交 通 警 昨 入 稟 高 等 法 院 , 指 肇 車 司 機 及 車 主 疏 忽 , 索 取 賠 償 。
執 勤 時 受 傷 的 30 歲 原 告 莊 少 龍 ( 譯 音 ) , 入 稟 控 告 歐 陽 淞 ( 42 歲 ) 及 他 用 以 購 買 肇 事 平 治 跑 車 的 興 和 有 限 公 司 , 指 自 己 於 該 宗 發 生 於 05 年 7 月 15 日 的 交 通 意 外 中 受 傷 , 是 被 告 疏 忽 所 致 , 遂 興 訟 向 兩 名 被 告 索 償 。
歐 陽 淞 為 金 融 業 專 才 , 曾 任 上 市 公 司 金 豐 21 投 資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的 非 執 行 董 事 。 至 於 原 告 昨 於 寓 所 表 示 事 件 已 交 律 師 處 理 , 拒 絕 訪 問 。
案 件 編 號 : HCPI489/0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