手臂患病遭廉署解職 女主任索償八百萬

【星島網訊】香港廉政公署一名女性前中文翻譯主任1日向高等法院提起訴廉署,索償她至六十歲的薪金,約為700萬至800萬元。這名中文翻譯主任的月薪是七萬元的,因長時間打字,患上前臂腱鞘炎,2004年遭廉署解約。

  《星島日報》報道,女中文翻譯主任聲稱因工傷向前僱主廉政公署索償七八百萬元賠償,案件在高院開審。原告王佩嫦(譯音),現43歲,在1988年加入廉署,每兩年半更新合約一次,更于1996年晉陞為一級中文主任,負責翻譯口供紙及錄音謄本等,每天逾70%死工作時間處理電腦文書。

  原告在2003年時控告廉署並索償工傷賠償,而廉署也承認責任。案件3月1日在高等法院就賠償金額進行聆訊。原告索償的金額按照她當時月薪連同房屋津貼的7.1萬元收入計算,至她六十歲退休前所失去的收入損失。

  原告供稱,她2001年1月看醫生後發現前臂和手部患上腱鞘炎,不久即休養六個月,復工後其新上司批評她表現欠佳,還指她休假後未能恢復以往工作水準,而患病並非藉口,之後她一度獲延長合約期三個月,但上司仍然不滿意,合約在2004年8月正式結束。

  王佩嫦表示,早在出現臂痛前,已知道有其他同事因臂痛而不獲續約。

  廉署代表大律師反指,王佩嫦經常休假,工作表現欠佳,在1999至2002年的考評報告的工作效率上僅取得C或D的成績。

  廉署又質疑王佩嫦沒有出席廉署提供的普通話在職培訓,原告回應因覺得疼痛,下班後再上課會更加嚴重。但她承認在2002至2003年攻讀中國法律的碩士課程,並說:“我覺得上堂可以輕鬆一點,寧願背痛都想睡得好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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